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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锅炉爆炸伤人生产者、销售者负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王雪; 崔道远; 曾祥素赔偿责任锅炉爆炸生产者销售者三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取暖锅炉

摘要:吴老太家的一台取暖锅炉发生爆炸,将其全身烧伤.吴老太将生产者某设备厂、厂家经营者沈某和销售者沈某之子沈小某诉至法院索要赔偿.近日,北京市密云县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设备厂赔偿吴老太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沈小某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设备厂是从事民用常压锅炉生产、销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沈某.2013年9月15日,吴老太花2800元到沈小某经营的位于密云某市场的锅炉水暖批发商店(未取得营业执照)购买了一台水煤炉.10月底,设备厂对煤炉进行了安装和调试,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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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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