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院检查抗结核治疗化验会诊住院期间颈椎结核赔偿责任精神损失费承担
摘要:我因颈脖疼痛而去市医院检查。经拍片和化验,医师确诊我患的是颈椎结核,作抗结核治疗。一个月后,由于化疗的强烈反应,我不堪忍受,即转院到省级医院治疗。经省医院检查化验,又经几位专家的会诊,一致认为我的颈椎没有疾病。我找到市医院,要求赔偿我住院期间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但市医院说这不是医疗事故,拒绝赔偿。请问,不是医疗事故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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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CN:45-1223/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介绍广西名特优产品,直击市场黑角,指导消费者识别产品真伪,引导积极消费,贴近时代,贴近读者与百姓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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