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第三方支付方式套现行为的定性问题研究

作者:郎平第三方支付套现花呗借呗信用卡

摘要:第三方支付方式套现行为并非单纯的"主动获取"行为,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实则属于三角诈骗的情形,构成诈骗犯罪而非盗窃犯罪。"花呗"与"借呗"性质相同,都是信贷资金,但不属于信用卡,冒用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套现"花呗""借呗"等信贷资金的,成立贷款诈骗罪。利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套现他人信用卡的,无论是事先已绑定的信用卡,还是利用已掌握的他人信息绑定信用卡的,都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中共广西区委政法委主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律实践”为宗旨,欢迎有创见之法学论文、疑案探讨等法科文章。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