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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法院及其构建模式和设计路径--以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视角

作者:黄秋盈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区案多人少司法资源

摘要: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作用是去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并推动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现行法院设置受制于行政区划的机械分布,缺乏对人口数量、经济状况、案件数量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在参照国内外跨区划法院的基础上,分析价值定位,结合中国法治环境和文化传统,提出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构建设想。在现有四级两审终审制的司法体制下,参考员额法官数量分配时经济总量、地域面积、人口数量和案件总量等依据,对现有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进行撤并,同时保留现有各省高级法院,以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模式解决跨省影响重大的案件管辖问题。最后,对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组织体系、管辖范围、人财物管理等提出具体设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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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中共广西区委政法委主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律实践”为宗旨,欢迎有创见之法学论文、疑案探讨等法科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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