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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假冒注册商标罪“同一种商品”的认定

作者:徐强假冒注册商标同一种商品综合说

摘要:应摒弃主观说和客观说,坚持以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的综合说认定是否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商标。主观标准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客观标准具有相当科学、民主、客观、可预见、相对稳定、与时俱进性,其严格适用更利于立法目的法治,体系与全面,科学、民主与历史的相辅相成地实现,应辅之以适用范围相当有限且法定化的主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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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中共广西区委政法委主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律实践”为宗旨,欢迎有创见之法学论文、疑案探讨等法科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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