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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的开发利用与政府保护

作者:冉瑞燕文化知识政府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社会可持续发展民族地区发展市场经济条件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特色经济自觉行为文化构成民族感情法定代表权利主体政府作为政府行为充分利用行政措施主体利益文化权利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和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已成为民族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自觉行为.然而市场经济也对民族传统文化构成巨大冲击,在开发利用中常出现侵害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权利、伤害民族感情的事.对此问题,现有知识产权法保护存在明显不足.民族地区政府作为民族传统文化权利主体的法定代表,应充分利用政府行为推动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同时采取行政措施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维护民族传统文化权利主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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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中共广西区委政法委主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律实践”为宗旨,欢迎有创见之法学论文、疑案探讨等法科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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