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分析

作者:刘飞行政事实行为行政诉讼范围行政相对人可诉性行政赔偿诉讼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诉讼法顾虑目的发展

摘要: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一种不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将行政事实行为蚋入行政诉讼范围是现代行政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实现诚信政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充分救济的需要.国外行政事实行为可诉的实践及我国的行政赔偿诉讼实践均证明: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是可行的.为达此目的,需要消除人们思想上对此问题所存在的顾虑,并完善现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中共广西区委政法委主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律实践”为宗旨,欢迎有创见之法学论文、疑案探讨等法科文章。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