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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物要约制度在我国的建构

作者:李益松要约制度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调整中国一般规定投递商品交易订购

摘要:未经消费者订购而邮寄或投递商品,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现物要约,一般规定于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在英国则通过单行法规加以规制,在我国,现仍处于法律调整的真空状态.为期消费者权益得以切实保护;无序的法律关系得以调整;商品交易更趋多样化,应借鉴大陆法系立法例并结合英国的立法经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构建我国的现物要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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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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