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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作者:朱一飞取得时效制度法律经济学法定形式权利人行使主权法律成本制度供给权利转移国有

摘要:取得时效制度的本质是以法定形式重新界定产权归属,将权利人怠于行使主权利转移于能够充分利用它的人.从制度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来看,我国有必要引入取得时效制度.建立取得时效制度要考虑到法律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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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中共广西区委政法委主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律实践”为宗旨,欢迎有创见之法学论文、疑案探讨等法科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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