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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寄存引发的法律问题

作者:刘莹自助寄存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场主责任附随义务

摘要:自助寄存被广泛用于大型超市.有些学者认为自助寄存的性质为寄存柜的借用合同,超市不应承担场主的法定保管义务.本文通过对自助寄存流程的分析及其与人工寄存的比较,认为自助寄存的性质仍为保管合同,超市应当对寄存物承担约定保管义务.同时,因消费者进入超市购物必须将所携带物品交付寄存,故超市应当承担场主责任,这也是合同法上附随义务的当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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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中共广西区委政法委主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律实践”为宗旨,欢迎有创见之法学论文、疑案探讨等法科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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