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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

作者:陈影; 徐晴实质课税原则税收法律税法纳税义务纳税能力纳税人权益法律性质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实质课税原则在适用上的若干法律问题,重点是分析非法所得或非合法所得征税问题.通过引入经济行为的概念,阐释经济行为法律性质与税收法律关系的确立之间的关系,最后笔者得出结论:对于任何一种经济行为及其产生的经济利益,应优先根据税法考虑税收法律关系的确立,一旦其符合税法所规定的课税要素,则就应依法首先强制该经济行为的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其后再依据其他法律判断经济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并再根据其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调整或者更正,并说明其在实际适用中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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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中共广西区委政法委主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律实践”为宗旨,欢迎有创见之法学论文、疑案探讨等法科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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