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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迁徙自由

作者:岳冰迁徙自由权户籍制市场经济人权公民权利

摘要:迁徙自由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国际公约中都有对迁徙自由权的规定.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规定这一权利,并且在现实中,这一权利还受到户籍等制度的极大限制.笔者认为,实现迁徙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经济持续增长和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履行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宪法应及早恢复迁徙自由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这一基本人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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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中共广西区委政法委主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律实践”为宗旨,欢迎有创见之法学论文、疑案探讨等法科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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