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永辉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被告裁判方式
摘要:以我国首批建立环保法庭的三地——贵阳、无锡、云南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规范和司法实践为考察对象,三地规范在原告资格、被告、裁判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其在对我国公益诉讼的完善作出较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若干值得检讨的地方。为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可以考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环境公益诉讼费用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等制度,避免企业因巨额诉讼成本、损害赔偿金额、罚金等而破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西社会科学》(CN:45-118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社会科学》是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类中文优秀期刊;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期刊,是广西十佳社会科学期刊,是CSSCI来源期刊,中国知网、维普网、中国优秀期刊数据库等全文收录。
省级期刊
人气 753982 评论 72
人气 485038 评论 71
人气 465070 评论 66
部级期刊
人气 442180 评论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