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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业权”:作为一种非正式产权的地方表达与实践——基于对广西宗族性村落的调查

作者:谢小芹 简小鹰祖业观祖业权地权纠纷准私有制

摘要:土地制度在国家行政力量的推动下而不断变革,但当前农村社会依然有着较为稳固的关于土地是“祖业”的观念.“祖业权”因具有较为完整的使用权却不具备独立产权的完整性,而明显区别于建立在西方市民社会基础上的私有产权.因此,祖业权是一种“准私有制”产权形式.土地纠纷是近几十年来农村社会的主要纠纷类型,而祖业权在宗族社会的运转直接引发新的地权冲突.祖业权的地方实践蕴含着政府政治世界和农民生活世界、大传统和小传统等两套话语逻辑的博弈和冲突,并且在博弈过程中,后者往往占据上风.这样,祖业权的乡土实践就成为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遭遇系列困境的根源所在.因此,国家政策的实施要认真对待祖业权等地方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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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CN:45-1067/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综合性的学术理论刊物,办刊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开展自然科学的学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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