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训智清末广西瑶族批山契约契约意识
摘要:我国作为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其中包括习惯法文化。学界对少数民族的法律文化有了深入的研究,关于少数民族的买卖契约、所有权转移的法权关系等问题成果颇多,但是有关租赁契约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所讨论的三份瑶族批山契约就是在广西桂林市荔浦县茶城乡九尺瑶村发现的,为清末同治至宣统时期的瑶民批租汉族山林土地的租赁契约。通过分析这三份契约的内容、效力等,探讨民族地区租赁关系的相关法律问题,对研究瑶族地区物权的流转、促进广西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法治进步以及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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