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试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完善——从精神损害赔偿角度来看

作者:步全赢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行政赔偿范围

摘要:《国家赔偿法》自95年施行至今,我国的国家行政赔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尤其是行政赔偿范围过于狭窄,致使许多权利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民事领域内尚可做到全面、有效的救济,而作为一方为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之精神损害却几乎不能得到任何赔偿。其不足之处昭然若揭,故参考我国民事立法及国外行政立法之经验,我国行政赔偿范围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逐步确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CN:45-1378/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以反映教学和科研成果为主的综合性理论刊物。坚持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为促进我校与兄弟院校学术交流服务,突出学术性、师范性、地方性。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