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1949—195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辨析

作者:王然政协全体会议全国人大中央人民政府共同纲领五四宪法

摘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设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职权差异较大,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含义应立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同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可知,代行职权的范围包括立法权、选举权和决定权,代行职权的时间从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开幕直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由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本身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因而其不可能成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此时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仍能通过对中央人民政府具有约束力的决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CN:10-1349/A)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服务于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反映和提升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整体学术水平。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