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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

作者:黄宗华林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管理继承权承包人

摘要:1996年,某村将集体所有的20亩林地发包给本村村民于明夫妇承包,承包合同期限为30年.可在即将收获时,于明夫妇却因病双双死亡.于明夫妇只有一子,大学毕业后已在城里某单位工作,户口也已外迁,村委会一班人萌生了将林木及林地收回,转包他人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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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

《广西林业》(CN:45-1136/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林业》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报道广西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新成就、新经验及先进典型,传播林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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