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处理回收管理机动车循环经济发展
摘要: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西节能》(CN:45-1148/T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43055 评论 56
统计源期刊
人气 37208 评论 51
省级期刊
人气 29637 评论 58
人气 29206 评论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