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未遂犯的行为构造与存在范围

作者:李永升; 安军宇未遂犯行为构造未遂犯存在范围犯罪构成

摘要:我国关于未遂犯存在范围的理论研讨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应当以未遂犯的行为构造为评价标准来划定未遂犯的存在范围。未遂犯的行为构造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未遂犯之客观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及类型化要件。过失犯不存在未遂形态。故意的真正不作为犯存在未遂形态。在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中,如果基本结果和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种属关系,则该类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形态;如果基本结果和加重结果之间不存在种属关系,则该类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CN:45-140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栏目有边境管理研究、警务研究、犯罪研究、法学研究、社会管理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心理学研究等。被中国期刊网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优秀期刊(遴选)数据库全文收录,印刷出版前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主办的“中国知网”。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