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锦涛太兴制十户联保警务官巡夜人治安法官
摘要:在18世纪以前,英国没有如同现代警察那样正规的警察制度存在,但同样存在维护治安秩序的基本制度和承担维护社会公共治安秩序职责的人员,即旧警察制度。它萌生于罗马时期,此后随着英国社会发展的变迁而不断演进。太兴制、十户联保制等逐渐被淘汰,最终形成了巡夜人、警务官、治安法官相合作的治安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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