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扈相池新农村建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公司制农业
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在新形势下存在严重弊端。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公司制农业具有必然性与可行性,因此建议通过成立农业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或农产品种植与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模式,注意解决政策、人才、资金、风险等问题,从而推动向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农业方向发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西城镇建设》(CN:45-1314/T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西城镇建设》所包含的栏目主要有:针对时事热点进行深入探讨的"专题"、偏向专业理论性研究的"论道"、介绍优秀设计范例的"设计观"、探寻国内外建筑文明遗迹的"历史·记忆"、记录城镇发展变化的"影像志"、概括行业新闻政策的动态及资讯等。
省级期刊
人气 987967 评论 71
人气 461668 评论 63
部级期刊
人气 225986 评论 64
人气 205634 评论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