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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蚕农协会”有百利而无一弊

作者:陆明君蚕农协会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百利桑蚕生产蚕茧产量生态效益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蚕农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性质的建立在农村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专业经济组织。它的主要特点是专业、自愿、民主、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几年来,广西桑蚕业发展迅速,目前已跃居全国蚕茧产量第一大省。广西一些桑蚕生产先进县市的蚕农为了自身利益,已纷纷自发组建“蚕农专业合作社”或“蚕农协会”,通过“协会”工作职能的作用,使当地蚕农会员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组织,并按照“高质量、高产量、高效益”标准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取得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先进县市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县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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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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