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公司债券国务院各部委集团母公司资金使用市场时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直
摘要:<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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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CN:11-51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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