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持股企业借款企业中层指定单位国资监管机构管理人员企业资产损失授权经营企
摘要:<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改革[2009]49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印发以来,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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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CN:11-51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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