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学理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恶意串通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特制订《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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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CN:11-51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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