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单位国有股东市场稳定暂行规定行政法规投资风险股份转让审核批准可转换公司债券律师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规范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稳定,防范国有单位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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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CN:11-51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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