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融; 尚福林国有股东股份转让主任办公会议无偿划转所持全部转让协议转让资产损失基准日法定代表人
摘要:<正>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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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CN:11-51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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