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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主体安全事故隐患法定代表人安全监管局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依法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附: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六年四月三十日附件: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依法明确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一)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建立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及时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四)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保证本单位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五)组织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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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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