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孔明安哈贝马斯私法公法社会福利法商谈论
摘要:法律的范式转换是哈贝马斯后期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律的两种范式表现为私法与公法(社会福利法)之间的关系,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作为自由主义的私法范式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基础上,私法范式主张消极自由,反对国家和社会的干预,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律范式。20世纪初,西方社会运动导致了社会福利法的兴起,并造成了两种法律范式对立。社会福利法是一种实质主义的法律范式。哈贝马斯指出,建立在商谈论基础上的民主平等的协商模式,只有通过民主的、平等的对话形式,才能达成主体之间的交往共识,才可以规避自由主义私法范式的欠缺和社会福利主义公法的弊端,实现法律的创制者与接受者的统一,实现权力的拥有或权力的分享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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