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经济发展局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贵安新区适龄儿童
摘要: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等精神,引导我省民办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全省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对《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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