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技工学校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开发省教育厅
摘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农林水务局,省属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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