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国务院办公厅计生局贵安新区卫生健康贵州省
摘要: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现将《贵州省督医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督医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遵照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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