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贵州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收费站车辆通行费
摘要:黔府函[2018]13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铜仁至大龙高速公路增设茶店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8]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铜仁至大龙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茶店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二、茶店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截止日期按《省人民政府关于铜仁至大龙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2]23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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