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管理常务会议
摘要:<正>第15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港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4年10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陈敏■2014年11月14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省港口管理办法》第八条作出修改:删除第四项,即:"(四)逾期未缴纳港务费、船舶停泊费的,责令限期交纳,并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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