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行政许可登记制度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企业登记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法规工商行政管理经营范
摘要:<正>黔府发[2014]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实行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壮大更多市场主体,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列入《贵州省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文件的13类市场主体外,设立其他市场主体实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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