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供水工程水利投资马岭水黔水工程维护黔西北建设管理黔府大型水利工程
摘要:<正>黔府函[2014]147号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你们《关于明确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等大型水利项目法人的请示》(黔水呈〔2014〕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马岭水利枢纽工程的项目法人。二、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以及投融资、建设管理和工程维护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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