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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灾害保险黔府保险标的政府补助灾害风险省政府各部门保险范围政府救助风险共担保险承保

摘要:<正>黔府办函[2014]8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增强农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帮助受灾农户及时重建家园,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全覆盖、标准适中、可持续、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形式,建立健全全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机制,形成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的灾害风险保障体系。二、实施办法(一)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为全省范围内具有本省农业户籍且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所有农户。政府补助保费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有多处房屋的限保户主居住的一处房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牲畜圈舍、农机具存放等场所纳入保险范围。有多处房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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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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