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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泉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福泉市行政区划调整凤山镇黔南自治州城厢镇黔府甘巴黄丝镇谷汪乡藜山乡

摘要:<正>黔府函[2014]12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调整福泉市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南府呈[2013]194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福泉市城厢镇、黄丝镇、岔河乡建制。有关街道办事处的撤销和设置,请你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审核批准,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二、同意撤销福泉市凤山镇、兴隆乡建制,设置新的凤山镇,以原兴隆乡及原凤山镇的文昌社区、金凤村、竹王城村、羊昌河村地域为新设置的凤山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文昌社区;将原凤山镇的甘巴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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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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