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规定法制机构法规授权制定机关事务职能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程序处理起草
摘要:<正>第152号《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陈敏(?)2014年1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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