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黔府安全生产条例事故调查安全事故报告省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局处理条例直属机
摘要:<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2]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加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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