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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

司法救灾救济办法命令

摘要:<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长林(?)森第一条为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款和救助物资(以下简称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管理,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干旱、洪涝、风雹、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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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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