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爱民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社会公众利益公正评论监督
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些也大大加强了新闻传媒与公民权利的碰撞。这种碰撞主要体现为大众传媒机构的信息传播行为突破了传统的公民权利界限,与公民的人格权发生冲突,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该种突破界限的行为,就是新闻侵权行为。为使新闻传媒能够顺利履行其职责,法律不得不规定若干新闻侵权抗辩事由。文章对新闻侵权抗辩事由中的公正评论抗辩做了较为深入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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