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硒诈骗检测样品过硫酸铵金属加工厂化工原料市场售价白色粉末
摘要:【案由】2005年11月份,赖某、宣某商量后决定以化工原料二氧化硒掺假当作纯二氧化硒(含量95%以上,当时市场售价为每公斤630元)出售。赖某以假名“张某”在网上与湖南某实业公司业务员彭某取得联系后,赖某、宣某向彭某提供了纯二氧化硒(含量在95%以上)样品。彭某确认检测样品符合要求后,决定从赖某、宣某处购买500公斤纯二氧化硒。赖某、宣某找到袁某(另案处理),由袁某出资从贵溪市某稀有金属加工厂吴某处购得纯二氧化硒120公斤和20个包装铁桶,再从浙江义乌购得过硫酸铵350公斤。三人以平均约7公斤二氧化硒与约18公斤过硫酸铵(两者均为白色粉末)的比例掺和,共掺假二氧化硒17桶(每桶25公斤),共计42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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