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门窗还款合同朋友关系钢窗
摘要:【案由】2006年初,周某需订制钢窗。经由李某(与周某系朋友关系)介绍,这笔业务由某市金属门窗厂(下称“门窗厂”)承制,总价款为140000元。工程完成后,由周某通过李某给付门窗厂60000元,尚欠80000元未付。在门窗厂追索之下,周某于2007年5月口头表示一定尽快偿还尚欠门窗厂的货款80000元。但后来周某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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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化工》(CN:44-1228/TQ)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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