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春岐; 李磊地下空间登记机构建设用地地下建筑物地方政府土地开发二维平面空间利用
摘要:在地方政府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推动下,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取得了长足进步。不动产登记机构从类型化地下建筑物、宗地确定、登簿表达三方面着手,寻求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权的落地路径。但是,基于二维平面的登记技术仍不能适应立体土地开发的现代化趋势。为了满足实践发展需要,笔者建议民法典物权编将空间利用权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开来,并在用益物权编修订稿中用以囊括地下空间的其他利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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