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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拍卖河道采砂权”的法定主体?

作者:孙立峰河道采砂拍卖多头管理新闻媒体利益群体法律意识投资者合法性法定主体

摘要:最近一些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不断拍卖河道采砂权的广告。在吸引投资者的同时,也使河道砂石管理权属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不同主体的拍卖活动,社会各阶层和利益群体反响强烈,特别是不少具有法律意识的理性投资者对其合法性纷纷提出质疑,在多头管理的河道砂石市场,谁才是河道采砂权拍卖的法定主体。带着这样问题让我们一起去破解河道采砂权拍卖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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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是一本面向国土资源部门、矿山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关心国土资源事业的广大社会公众的全彩综合性期刊。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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