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彧纬义务植树活动私有林经营制度改革活动者集体林权造林
摘要:目前,许多地方强调“为国家或为集体植树才算义务植树”。有的地方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私有林的发展而彷徨,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去开展义务植树,怎样去认定义务植树,有的甚至说在这些地方已不存在义务植树,没有必要再搞义务植树了。这些认识对不对?私有林主,包括从事私有林造林、管理等经营活动者是否已经履行了植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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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绿化》(CN:11-2601/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国土绿化》杂志积极宣传中央在国土绿化、生态建设领域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深度报道林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系列焦点、热点问题,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林业发展的历史见证者。综合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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