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川少年司法福利主义责任主义观护责任论
摘要:当前少年司法之教育保护与去惩罚化的理念与社会舆论秉持的重惩主义观点形成吊诡冲突,体现出少年司法有效性未能满足公众期待.究其原因,以触法未成年人治理不力为标志,刑事司法制度的责任主义逻辑造成少年司法在对象准入、保护处分、社会支持三大环节机制上相对缺失,导致制度实践滞后于司法理念,因此亟需修正完善.虽然另行设置独立少年司法体系可以长远解决这一问题,但在我国一元刑事司法框架下并不具备制度可行性.因此需要从制度逻辑入手,回溯反思作为少年司法与一般刑事司法二分基础的福利主义与责任主义理念的逻辑关系,在少年责任能力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形成兼具福利保护与责任追究的观护责任理念,并依托这一理念实现一元刑事司法框架下少年司法机制的有机融入.根据观护责任论原理,创设专门的虞犯未成年人观护责任机制、统一完善触法行为未成年人观护责任机制、设置观护责任社会支持机制,形成适应我国刑事司法体制的特色少年司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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