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源; 姚毅奇家事调查官衡平辅助人分类干预
摘要:家事案件中道德与法理交织,因此法官在缓和两者之间冲突时倾向于自觉修正立法。家事调查官的设立,有助于法官从实质的角度全面把握案件的事实状况,家事调查官对案件事实的干预是一种分类干预。家事调查官介入家事案件具有天然的优越性,以其辅助法官,可以将家事案件统一于情理与法理,实现公正裁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CN:62-112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省级期刊
人气 237752 评论 36
人气 121742 评论 54
人气 74634 评论 51
人气 46246 评论 40